臺中市政府Logo 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資訊網

CEMS簡介

一、CEMS管制緣起及法源依據

空氣污染的排放大部分來自大型污染源,故污染管制有必要從重大固定污染源開始著手。為有效管理大型煙囪之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,環保署自民國82年起,共公告5批次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(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s, CEMS)之固定污染源,並要求自91年2月起分批次與環保局完成連線作業。同時民國92年12月3日更重新修訂公告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」,針對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相關軟、硬體設施、品保作業及連線作業訂定規範,以要求工廠落實煙道監測作業。